(网经社讯)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接受《新民周刊》采访时表示:
1.近两年一直在为取消“仅退款”奔走。作为律师,接触过很多“仅退款”案例,商家维权非常困难,甚至可以说是维权无门,只能自认倒霉。一些商家即使选择起诉,等待审理就要一两年,还涉及异地诉讼等问题。并且,一些平台狡兔三窟,注册了多个相似主体,很多商家甚至告错了对象。
2.“仅退款”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,从各个角度而言都有危害:
对商家而言,“仅退款”会损害商家的利益,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因此经营困难,并且,“仅退款”让许多商家只能抄袭,因为做原创产品收不回本。
对消费者而言,“仅退款”让商品的质量越来越差,对消费者并没有好处,反而让故意“薅羊毛”的人有机可乘,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。
对电商平台而言,“仅退款”对整个电商生态影响很大,一些没有“仅退款”政策的平台也被迫出台“仅退款”。
对国家经济而言,“仅退款”对市场的公平性造成了很大影响,导致了大家毫无意义的内卷,并且,现在外部需求收缩叠加关税壁垒升级,我国出口受到一定阻碍,许多商品正在转内销,“仅退款”不利于保护民营经济。“一个企业,尤其是头部大企业,应当承担最基本的社会公共责任,维护最基本的公共利益,而不能只顾自己赚钱,把行业弄得一团糟。”
3.从律师的角度看,认为监管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出力:
第一,简化网络诉讼流程、打通市监局和电商平台的数据共享等。目前,一些消费者想要起诉商家是很困难的,因为平台不会给消费者商家信息,消费者必须要走法律途径才能取得商家信息。
第二,增加救济渠道。目前,如果商家或者消费者对平台的判决不满意,只能直接诉讼,而立案、取证等过程费时费力,对普通商家和消费者都很不友好,如果在平台和法院之间有个救济渠道,可能会更好。
第三,目前许多电商平台的规则很不透明且经常变化,“我认为这些规则可以到监管机构进行备案,让商家和消费者能够去查询。 但需要明确的是,对于监管部门而言,监管成本较高,且很多监管人员对电商行业也不够了解。因此,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监管方式,例如,美国监管是由被监管者(平台)来承担费用,监管部门去找了解行业的专业机构做事”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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